【罪案】內地女假身份來港逾10年終「穿煲」 13年前來港產子偽造身份領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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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08/11 22:07

最後更新: 2023/08/12 10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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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入境事務處公布一宗香港居民及內地旅客串謀欺詐案件。入境處稱,一名內地居民女子與其香港居民男子配偶,因串謀使用虛假身分入境香港,並在兒子的出生登記、回港證及香港身份證申請時作出虛假陳述,於昨日(10日)分別被判監禁13個月及16個月2星期,及各被罰款1,000元。

52歲的女被告於今年3月,持探親簽注入境香港,聲稱探訪63歲的男被告。入境處就其來港目的向她作進一步訊問。由於入境處對女被告的婚姻真確性存疑,遂拒絕她入境,並對2人展開調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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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期間,女被告聲稱與男被告為真實夫婦,並於2010年3月為男被告在港誕下兒子。在進一步查問下,女被告承認自己曾於2007年被拒入境香港,由於擔心未能入境,故與男被告商議後,於2009年至2017年間,多次在男被告的陪同下以虛假身分入境香港,在辦理入境手續時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。

2010年女被告在港誕下兒子後,2名被告亦在明知的情況下,在辦理兒子的出生登記及其後的回港證申請時,使用女被告的虛假身分以填報資料。男被告亦承認於辦理兒子的香港身份證申請時,填報女被告的虛假身分。

2名被告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,1項為取得回港證而作出虛假陳述及1項作出虛假陳述意圖使該項陳述載入出生登記冊內的罪名,而男被告另被控1項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的罪名。兩人承認所有控罪,昨日(10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禁16個月2星期及13個月,兩人另被罰款1,000元。

入境處發言人稱,根據現行法例,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,即屬違法。違例者會被檢控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。協助及教唆者同罪。同時,任何人士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乃屬違法。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入獄2年。另外,任何人士作出虛假陳述,意圖使該項陳述載入任何出生或死亡登記冊內,即屬違法。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及入獄7年。發言人警告,串謀欺詐是嚴重罪行,一經定罪,根據《刑事罪行條例》最高可處監禁14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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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梓蔚